时间:2023-07-17 来源: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未达到1:10(不含10)时,只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
2.招聘人数与报考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之比达到1:10(含10)时,采取“面试+笔试”的方式测试,面试、笔试成绩及测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其中面试、笔试成绩分别占测试总成绩的60%、40%。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在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http://www.hbmzgwt.com)另行公告。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4.具体测试方式依据岗位报名及资格复审情况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发布测试公告,相关事宜以测试公告为准。
5.面试、笔试成绩均设60分为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同步组织实施。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考察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可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一)体检
1.湖北省民族歌舞团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其他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可按测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备案
根据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后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据考生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经法定程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实行候聘制度
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达到最底合格分数线而未被聘用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岗位出现空缺,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报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十、聘用管理
(一)经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湖北省民族歌舞团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与新聘用人员订立期限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测试方式、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网站,湖北省民族歌舞团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测试方式、测试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湖北省民族歌舞团负责解释。有关政策口径由恩施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23001
监督举报电话:0718-8226508
湖北省民族歌舞团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1.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 2.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原标题:湖北省民族歌舞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enshi.gov.cn/xxgk/fdzdgk/zkly/xsydwzkgg/202307/t20230714_1463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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