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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遴选23人公告

时间:2023-07-06  来源:长寿人社局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愿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3.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部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或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员调出的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最低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年龄计算

本公告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查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遴选报名

本次遴选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电话:023-40469077)。

(三)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考人员原则上本人到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

资格审查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现场确认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

1.现场填写《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张贴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2张;

    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遴选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简章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出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并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四)开考比例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开考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遴选。因遴选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费。

各遴选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等相关情况将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答题,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笔试不提供考试复习资料,不划定考试具体范围。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7月22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相关信息,在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遴选;其中属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关于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处张贴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遴选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遴选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作出书面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意见,报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并通知被考察人员。

(三)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从参加面试人员中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送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完善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十、其他

1.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相关咨询服务电话: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40661621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附件: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原标题: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qcs.gov.cn/bm/qrlsbj_75255/zwgk_73772/fdzdgknr_73775/rsks_rlsbj/202307/t20230706_12127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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