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引进1名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挂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牌子)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为广东省皮肤临床重点专科,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皮肤)建设培养项目。目前拥有2个门诊部和1个住院病房。门诊内设: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疗专业科室,同时设有VIP特诊中心,由我所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坐诊。全所拥有302名职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25人,高级职称64人,中级技术职称77人,博士7人,硕士53人。
2014年成立的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性病学系附设在我所。我所目前有硕士生导师1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6人,同时承担广州医科大学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南山班、精神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及留学生班等6个专业的授课任务;为广东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临床及研究生教学基地,广东医科大学、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实习基地;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本次引进人员类型: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上午9时至2023年4月18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pfsrsk@163.com进行报名,包括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从事该段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至2023年4月19日下午17时,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1.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医院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考核评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22423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3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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