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9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202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21人公告(第一批)已发布,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2日17:00前,详情如下: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桥头堡”、西部职教基地、重庆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核心地段,占地912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6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3人,“双师型”教师190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共43人次。
学校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8个国家级专业(含试点),建有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以群建院”,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7个专业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教学单位。建有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重庆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重庆市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等基地。
学校构建“校企发展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长城汽车合作共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与长安汽车共建“汽车现代产业学院”(长安汽车工匠学院),与西门子共建“中德工程师学院”,与永川茶山竹海街道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其中 “汽车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重庆市职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牵头组建成渝双城经济圈“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工业机器人职业教育集团”,“智慧零售职业教育集团”入选重庆市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牵头组建“中国—老挝职业教育发展共同体”,与老挝共建国际共享产业学院,形成“一院四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近年来,学生职业技能水平逐年攀升,2021年,在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50项,其中一等奖12项。2022年,在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团队参赛获奖率100%,国赛一等奖数量并列全国高职院校第9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9)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及时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17: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招聘方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方,联系方式023-49578588。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5月15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招聘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5月16日17: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8日09:00—5月20日09: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2/)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管理,及时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相关通知,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类别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8)。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如参考人数达不到5:1,按照最低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等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5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招聘方研究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按岗位一览表中专业技能测式要求采取试讲、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在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公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岗位1、岗位2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20%;
2.岗位3、岗位4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 +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则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业资格、相应执业资格、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单位研究后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城市学院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578588
4.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578588
5.招聘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3-49578588
6.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zpxx.cc(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4.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8.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9.附件9: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原标题: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04/t20230418_11890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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