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来源:招聘信息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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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县委、县政府决定:为我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再就业困难人员开发80个专项岗位(具体见附件1《舒城县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专项岗位计划一览表》),实行公开选聘。现就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后安置地、现户籍地均为舒城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后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已办理退休(包括病退)手续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
设置专项岗位80个,其中县法院执行110辅助岗位8个、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20个,开发区社区工作岗位6个,乡镇退役军人专项岗位46个。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
(1)县法院执行110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为40-45周岁(1978年3月1日至1983年3月1日之间出生);
(2)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开发区社区工作岗位人员年龄为40-50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83年3月1日之间出生)
(3)乡镇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年龄为40-58周岁(1965年3月1日至1983年3月1日之间出生);
2.没有固定的财政供给工资性收入人员;
3.没有个私、合伙企业等经营实体或稳定经济收入人员;
4.无固定工作单位;
5.身体健康,具有劳动能力,无精神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摇号排序、摇岗选岗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⑴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日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 ︰30 至17︰30);
⑵报名地点: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2. 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退伍证丢失的须提供退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1份;
⑵ 《舒城县下岗(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申请扶持
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可以在报名处领取,也可以从县政府网站下载);
⑶ 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县法院执行110辅助岗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开发区社区工作岗位和乡镇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等4种岗位中只能选择一种岗位报名,选择后不得更改。
(2)县法院执行110辅助岗位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请申报人员申报前,详细了解《舒城县人民法院招聘简章》(附件3)《舒城县司法局招聘简章》(附件4)后,再决定。
(二)资格审查(2023年3月11日至20日)
1.各乡镇、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将报名资格审查表、汇总表(Excel表格)及相关证件材料统一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三)公示(2023年3月21日至25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复审结果在舒城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即视为具有参加选聘资格拟选聘人员。
(四)选岗
选岗采用摇号和考试两种方式。
1.摇号(2023年3月28日)
乡镇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和开发区社区工作岗位采用摇号方式开展;所有具有参加选聘资格人员,均可参加自己申报岗位的摇号。
(1)乡镇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摇号分两轮,第一轮摇出选岗顺序号,顺序确定后,再按顺序摇选岗号,确定岗位。
(2)开发区社区工作岗位摇出前6名,拟为被聘用人员。
选岗或拟聘用前,如有因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资格条件而取消拟选聘资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按原确定的选岗顺序号等额递补。
2.考试
县法院执行110辅助岗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岗位采用考试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考试内容等详情,见招录单位《招聘简章》。
选岗、聘用后自动放弃的,今后不再给予提供专项岗位。选岗工作结束后,若出现选聘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招聘)单位自行决定、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六)上岗
上岗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选聘对象进行岗前培训。乡镇、开发区与选聘对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可选聘工作时间签定,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备案。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即予解聘。三年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
县法院、司法局与聘用对象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自行决定。
县法院应聘人员,聘用后如不适应执行岗位工作需求,但仍符合本《公告》招聘的资格条件,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参与当年开发的乡镇专项岗位,并直接进入选岗摇号;如不愿参与的,由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每月实发工资总额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安徽省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个人绩效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退役士兵上岗后,不得以绩效有无或多少为由提出任何要求。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如发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须及时解除或终止与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费,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事宜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予以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 0564—279056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64—8665530(开发区)
0564—8553012(县司法局)
0564—2782110(县法院)
监督举报电话: 0564—8620263(派驻纪检组)
(以上电话请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拨打)
中共舒城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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