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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面试内容和面试测评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形式。
(一)面试入围人员
按招聘岗位计划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低于1: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组织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6.《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8.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10.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面试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一律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40%;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加分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5]×40%。
上述人员申请享受加分政策,须填写《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6),在2023年3月8日--3月10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好《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汇总表》报鄂州市人社局。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27--60358563、027--6035856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27--60830162;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加分审核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咨询电话027--53083570.
(四)排名办法。考试排名按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七、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其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训练与战勤保障大队2个岗位体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签订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考察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五年内不得报考鄂州市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其他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60358455.
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报名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5)
招聘公告、公示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附件:
1.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版)
3.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
4.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5.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6.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1: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3: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4: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5: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6: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x
原标题:2023年鄂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ezhou.gov.cn/tzgg/202302/t20230222_52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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