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4 来源: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湖北省法治督察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通过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督察员30名(行政执法领域8名、司法领域8名、普法领域6名、纪检监察领域3名、乡镇5名)。选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等。
二、选聘条件
担任法治督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工作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和3年以上法治工作经验,热心支持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连续居住3年以上,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选聘;
(六)无其它不适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情形。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1.参与法治督察和专项法治督察工作;
2.受邀列席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会议和参与相关活动;
3.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法治建设调研、暗访、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
4.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5.参与选聘单位组织的其它法治督察工作。
6.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四、选聘程序
(一)选聘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定向特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红安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1)推荐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
(2)联系地址: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红安县司法局三楼)。
(3)推荐联系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红安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包括纸质件和电子稿);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照。
2.定向特邀: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在“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行风监督员、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工作人员中择优选择部分人员,向其发出邀请,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将其纳入法治督察员队伍。
(二)社会公示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单位推荐和定向特邀人员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商议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员身份不符活动的,解除其法治督察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7135242470
邮箱:hasf5242470@163.com
中共红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原标题:红安县关于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zf.gov.cn/art/2022/9/9/art_15428_167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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