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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时间:2024-11-19  来源:招聘信息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制)

目录
一、职称申报政策
1.什么是职称评审
2.职称取得方式
3.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4.职称申报评审系列及层级名称
5.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6.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和政策查询渠道
7.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8.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9.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0.改系列申报职称评审
11.复合型人才申报职称评审
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政策
1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
14.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15.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
16.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政策
17.基层职称证书换发
18.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
19.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调入政策
二、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咨询电话
三、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


职称申报政策
1.什么是职称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2.职称取得方式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可通过职称评审、职称认定、以考代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取得职称资格。
(1)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按照国家、省、市职称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每年度组织一次,具体可关注威海市以及各区市发布的职称申报评审通知。
(2)职称认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职称资格。其中,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资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资格。具体要求可关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中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3)以考代评。对能够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考试评价的初、中级职称,逐步推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4)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要求执行。
3.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 (专业 )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4.职称设置了哪些层级和系列(专业)
一般来说,职称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3个层级。
目前,国家设置了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专业、工艺美术、技工学校教师、体育专业、翻译专业、播音主持专业、艺术专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会计专业、统计专业、经济专业、审计专业、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船舶专业、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共27个系列职称资格。根据上述职称系列,我省结合工作实际,设置了下列相应职称系列(专业)。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价方式 备注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1 中小学教师 评审 评审 评审 考核认定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 高等学校教师 自主评价 自主评价 自主评价 自主评价  
4 技工学校教师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5 党校教师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市级以上党校自主评价
6 实验技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7 自然科学研究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8 社会科学研究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9 卫生管理研究 评审 考评结合(省)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10 经济 评审 考评结合(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11 会计 评审 考评结合(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12 统计 评审 考评结合(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13 审计 评审 考评结合(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14 农业技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15 卫生技术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16 药品技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17 体育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18 体育科研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19 档案 评审 考评结合(省)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20 工艺美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1 图书资料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2 群众文化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3 文物博物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4 艺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5 美术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6 文学创作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27 律师 评审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28 公证员 评审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29 司法鉴定人 评审 评审 评审 考核认定  
30 新闻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1 播音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正高级职称由省统一委托评审
32 出版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33 工程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4 建设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5 水利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6 交通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7 自然资源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8 环境保护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39 广播电视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40 质量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41 煤炭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42 快递工程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43 大数据工程 评审 考评结合(省)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44 安全工程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45 物流工程 评审 考评结合(省)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46 网络安全工程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47 饲料兽药工程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省) 以考代评(省)  
48 保密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49 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开发区特色职称
50 工业互联网
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开发区特色职称
51 船舶与海洋
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开发区特色职称
52 物联网和智能制造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开发区特色职称
53 新型功能材料
工程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开发区特色职称
54 职业农民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55 盲人医疗按摩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56 翻译 评审 考评结合(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均由省统一委托评审
57 船舶 评审 评审 以考代评(国家) 以考代评(国家)
58 民用航空 评审 评审 评审 评审
5.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职称评审采取网络化申报方式,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核呈报等。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按当年度职称申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
(2)单位民主评议推荐: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推荐(①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②公开任职条件;③公开推荐办法;④公开申报人述职;⑤公开申报人评审材料;⑥公开被推荐人员名单),应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其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①申报初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
②申报中级职称和授权我市评审的高级职称,区市所属单位范围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我市授权区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由单位主管部门呈报相应区市评委会组建单位。
③申报省高评委评审高级职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呈报省各高评委组建单位。
④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5)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6)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7)发放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户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6.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和政策查询渠道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议,一般在下半年开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年度评审公告后,我市启动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评审通知为准。职称评审通知和有关政策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
(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职称评审栏:https://rsj.weihai.gov.cn/index.html
(3)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
(4)各区市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区市分别负责发布
7.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不同系列(专业)职称有不同的评审标准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职称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其中,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我省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我省尚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评审标准条件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进行查询,或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询。           
8.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为: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2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实行“以考代评”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3个考试科目,每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的职称系列(专业),一般设1个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60元。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企业、协会等可参照以上收费标准执行。实行职称自主评聘的单位不得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9.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的形式和途径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按《关于做好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于2022年6月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2022年6月之前已在市平台注册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省级服务平台,2022年6月之后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需在省市两级服务平台同步完成注册,注册后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可以实现与省级平台自动对接。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7.73.255.69:9080/
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https://rsjwhjxjy.weihai.cn/
10.改系列申报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11.复合型人才申报职称
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
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和支医支教等基层服务经历;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其中,
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各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威海英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可享受“直通车”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仅限在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国家、省规定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和级别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但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14.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
我市支持企业经济组织加强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放宽长期在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各类用工)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逐级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限制,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可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
直接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  
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其他条件符合相应系列工程技术评价标准条件。
15.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技能人才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符合我省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相应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工程技术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以及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16.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 号)执行。
(1)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农业、工程技术、统计等系列(专业)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基层职称与全省统一职称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同等对待。
(2)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已建立基层职称制度的系列(专业),在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时不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倾斜。
(3)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同年度不能同时申报),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服务期应不少于5年。在乡镇基层一线工作成绩突出的博士,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两种类型的正高级职称。
17.基层职称证书换发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8.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19.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调入政策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威海市外或中央、省部门(单位)调入及部队转业分配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按规定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手续。具体根据威海市人社局网站-服务大厅-职称评审-《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事指南办理。对持有下列职称证书的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1)根据胶东地区“人才一体化”发展有关要求,青岛、烟台、潍坊、日照、滨州、东营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同意的部门按规定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
(2)我省范围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和已纳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可通过平台“证书查询”栏目在线查询的职称证书;
(3)省外范围内,已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管理,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在线查询的职称证书。如遇调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通知为准;
(4)国家和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的职称证书。


各级人社部门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咨询电话
 
人社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信息发布网站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翠区胶州路7号505室 5190962
5328366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大厅-职称评审
https://rsj.weihai.gov.cn/
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翠区杏花西街1号109室 5222260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http://www.huancui.gov.cn/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24号窗口 8452328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
http://www.wendeng.gov.cn/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7561527 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市人社局-业务工作http://www.rongcheng.gov.cn/
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6室 6654210 乳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
http://www.rushan.gov.cn/
高区科技创新局   威海市高区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704室 5625827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公示公告http://www.whctp.gov.cn/index.html
经区科技创新局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 5988852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通知公告http://www.eweihai.gov.cn/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威海市临港区朝阳路5-2号管委3号办公楼9楼科技创新局910室 5581837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稳岗就业-职称评审
http://www.wip.gov.cn/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
 
一、系统网址: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建议使用IE11或谷歌浏览器,否则容易出现评审表无法生成打印、附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显示等问题。如果无法生成一览表,请查看是否存在系统自动拦截弹出窗口的现象,取消拦截,即可预览或下载、打印一览表。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31-81919792、51788230
二、个人注册及注意事项
点击“个人注册”,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账号,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系统提示注册信息,确认无误之后,点击‘确认’,注册成功。
注意事项:
1.带有红色*号的信息项必须填写,信息无误点“确认”,确认之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无法修改。
2.请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便于以后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登录名或证件号码,均可作为账号使用。如忘记密码,可点击登录框下方“找回用户名/密码”,按照提示重置密码;或点击“山东省政务统一平台登录”跳转后以“统一平台”账号密码登陆,同时支持短信、电子社保卡、微信和支付宝扫码等多种登录方式。
3.个人登录时连续5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将进行密码锁定,15分钟后自动解锁(注意: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不要连续点击“立即登录”,如遇系统反应较慢的情况,可能会造成系统紊乱,长时间锁定)。
4.个人基本信息填写错误,如民族、档案出生日期等填写错误的,登录个人账号在“基本信息”中修改;如姓名填写错误,个人和所属地人社局均无法修改,需拨打省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请系统技术人员进行修改。
三、个人职称申报
登录个人账号,正常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职称评审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
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可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填写当年度职称申报信息。请选择是否采用往年申报信息,若是,请填写本次申报年度,并选择一条往年信息;若否,点击‘跳过’重新填写。填写有关要求如下: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的每一项都必须规范、准确填写(不得使用简称),并在对应的位置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审阅。文件上传一般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B,具体要求可查看每个附件上传弹出框提醒。没有对应项的材料可在“上传其他附件”里上传。同一文件材料有多页的,扫描成一个文件。文件须按材料内容命名,便于评审专家审核查看。
注意,同一年度‘职称申报’和‘考核认定’只能选择一项填写。
(一)基本信息
1.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
2.上传2寸免冠照片。
3.点“获取社保缴费信息”,“社保缴费单位”会自动获取;如无法自动获取,可手动填写。
4.点“身份证照信息检查”,可调取身份证信息,根据评委会要求确定是否需要“上传身份证材料”;
5.如涉及档案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可在“档案出生日期修改证明”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信息
1.“年度”选择“2024”。
2.“申报级别”、“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现从事专业”须根据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和申报人员自身情况,按照系统下拉框中所列的项目选择。
3.“申报方式”分为:正常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评审、复合型评审、高层次人才直评、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高技能人才贯通、“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方式。选择破格晋升,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高层次人才“直通车”,“专精特新”举荐申报方式的,还需需上传申报方式证明材料,其他申报方式可不上传。其中“申报方式”为“破格”,则还须选填“破格情况”: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学历资历双破格、改系列破格。
4.“申报单位”:查找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名称(系统提供模糊查询功能)。如果无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请及时与所在单位联系,确定是否已经注册并提交成功。
5.“与申报单位关系”分为:正式职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自由职业者。如果“申报单位”是本人的实际劳动关系单位,就在“与申报单位关系”下拉框中选“正式职工”。否则,在下拉框中选“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或“自由职业者”。若选择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还需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名称或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例:以1名威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系统为例,“申报单位”选择: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与申报单位关系”选“劳务派遣”,然后在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填写:威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按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专业工作年限”指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中间中断的,扣除间断时间累计计算。
7.“是否委托评审”。一律选择“否”。若确需委托的,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填写。
8.点“保存”。
(三)学历信息
学历信息包括:“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
(1)全日制学历:按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信息如实填写;
(2)评审依据学历:按评审依据学历的毕业证书信息如实填写。
其中,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上传材料: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材料;无法通过网站查询验证信息的,上传原件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查验材料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名、盖单位印章。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学历学位查询网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育网
http://school.532t.com/common/loginby
(四)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包括:职称级别、职称系列、现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获取资格时间、聘任时间、聘任年限,职业资格、获得职业资格时间。
(1)“现专业技术职称” 按现资格名称如实填写,无现专业技术职称,可在“现专业技术职称”直接填“无”。
“获得资格时间”:经评审取得职称的,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的职称资格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取得的职称资格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认定取得职称的,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
考试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以证书批准时间起算。
(2)“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聘任时间,而非获取资格时间。
(3)“聘任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到申报当年度12月31日,填写整数。中间有间断,需要扣除间断时间。例:不满4年,则填3。如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通过改系列评审取得,还应再“新增”改系列前的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和聘任情况。
(4)“职业资格”。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规定,以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作为评审依据的,只需在“现专业技术职称”直接填“无”,“职业资格”、“获得职业资格时间”、“是否为本次评审依据”如实选择。若单位以职业资格为依据进行了聘任,还需填写“聘任时间”“聘任年限”。
上传材料:①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中,由外地调入且已办理调入认定手续的人员,还须提供《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②聘书或聘任文件(与所填聘任年限相符)。未实行聘任的企业单位申报人员根据评委会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主要内容包括:“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任职时间”。 如无行政职务,此处不需要填写。
上传材料: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年份”、“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考核等次”和“考核单位”。
上传材料:由单位出具的考核表或考核结果证明(盖单位公章)等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由省组织评审的系列,按照省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七)外语/计算机
“外语/计算机” 。主要内容包括:“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计算机水平”,如实填写。如无,此处不需要填写。只要填写,则需要上传附件。
上传材料:上传相应证书。
(八) 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按省厅部署,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我市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已经与省平台完成数据对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申报管理仍在“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完成即可,无需另行注册省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2022年6月之前已在市平台注册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无需重复注册省级服务平台,2022年6月之后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需在省市两级服务平台同步完成注册,注册后学时数据可以实现自动对接。
上传材料:若个别系列职称申报时,系统尚未能实现自动提取继续教育学时功能,则由申报人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下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上传职称评审系统。
(九)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主要内容包括: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单位及科室(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称”。
(1)“单位及科室(部门)”按实际情况填写,格式:xx 单位xx 科室(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发生调整的应分时间段填写清楚。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按本时间段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如实填写。
(3)“专业技术职称”如实填写
注:工作经历如实连续填写,不得间断。需根据评委会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如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他可上传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中,有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经历的应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十)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限填15条)”。“成果类别”从系统下拉列表中选择,有“论文/著作、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其他”。本栏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并按时间排列顺序;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及获奖著作只算一条。
(1)论文/著作。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时间”、“位次”、“报刊或出版社”、“转载刊物”、验证网址。
本栏目填写填写的论文、作品应是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著是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评价标准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按时间排列顺序。
①“成果名称”填写格式:“论文:《论文全称》”;或“著作:《著作全称》”;或“作品:《作品全称》”等。属于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应在括号内注明。
②“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③“位次”。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是第 2 位完成人,共 3 人合作完成,应填写“2/3”。
④“报刊或出版社”填写载有该作品的刊物或出版专著的出版社的法定全称,刊物加书名号;若为发表于刊物上的论文,要填写论文所在刊物的期数,如:刊物+xx 年第 xx 期。
⑤“转载刊物”。如同一论文在其他刊物上发表,按照上条要求如实填写。
上传材料:期刊、著作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和合法性检索打印页面及检索证明。其中,“著作(专著)、教材等”页数较多的,须上传封面、编委会页、目录页、封底页,有参编章节在“目录页”予以注明或上传参编章节页面,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原件。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论文发表期刊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检索结果,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印章。
(2)获奖/表彰、课题/项目、专利、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时间”、“位次”、“批准机关”、“等级”、“专利类别”、“批示或证明”等。
①“成果名称”填写时按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②“时间”填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的落款时间。
③“位次”。成果、受奖等是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是第 2 位完成人,共 3 人合作完成,应填写“2/3”。
④“批准机关”填写证书落款单位或部门的法定全称,不得删略和简化。
⑤“等级”、“专利类别”、“批示或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或评审通知要求填写。
上传材料:成果、受奖的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如:①已立项的科研项目,还应提供立项文件和已通过鉴定的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还应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上述材料页数较多无法上传系统的,可在申报材料时提交原件;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应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③如果相应的项目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情况需上传证书、文件、佐证材料等原件。
(十一)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主要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情况。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请不要录入相关人员姓名。
(十二)六公开监督卡。请按要求上传六公开监督卡。
(十三)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十四)上传其他附件。凡系统中无对应栏目、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可在本栏目中规范命名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上传到该栏目。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审核并上报。申报数据成功提交后,评审结果公布前,申报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并不定期登录个人账号,查看申报材料的状态。
四、单位(部门)注册及数据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注册页面,填写注册信息,点击“立即注册”,确认无误之后,点击‘确认’,注册成功,注意确认之后单位名称无法自行修改。
注意事项:
1.单位注册要在个人填写申报信息之前登录系统注册账号,并且申请权限审核。否则个人在填报材料时,无法在系统中选择单位。
2.单位注册时要记录登录名和密码并妥善保管,便于以后使用。
3.联系方式尽量填写山东省内的手机号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找回。
4.如果单位基本信息错误、忘记用户名或密码,需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在“常见问题”中查询解决方案,也可联系所属区市人社部门(市直部门联系市人社局)申请修改信息、重置密码。
5.数据上报。审核完下一级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职称数据后,将某一级别、某一系列的职称数据上报到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并通过“路径申请”功能建立该系列、该级别的数据上报路径。
6.路径申请。如上一级是主管部门或者呈报部门,则点击“职称申报路径申请”-“单位路径申请”-“新增路径”,如实填写并提交,等待上一级部门审核通过,则路径申请成功(如上一级部门未及时审核,请电话与其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请详见当年相应系列职称申报通知)。如果路径申请未成功,则申报信息无法顺利提交。职称线上申报路径申请见下表。
属地 级别 路径起点 主管部门审核(若无可跳过) 线上审核或呈报单位 路径终点
区市
含市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初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 区市相应评委会
授权区市评审的中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 区市相应评委会
中级、授权威海市评审的副高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区市人社部门(其中,环翠区、经区工信领域工程技术、建设工程技术职称报区工信(经发)、住建部门) 市相应
评委会
副高级、正高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区市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 省相应
评委会
市直(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初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 市相应
评委会
中级、授权威海市评审的副高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 市相应
评委会
副高级、正高级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部门 省相应
评委会
7.用人单位要登录系统,对申报个人通过系统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具体操作为“职称申报数据审核”-选择“职称系列”“职称级别”-“查询”,在结果中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对填报准确无误的数据予以“通过”。然后点击“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选择“职称系列”“职称级别”-“查询”,此处用人单位需要填写申报人员的“单位推荐排序”,如果需要委托评审,此处还需要上传委托评审证明材料。然后勾选需要上报的人员信息,点击“数据上报”。上一级部门也同样操作,直至申报数据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
数据上报后,单位审核人员应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信息,并按审
核要求修改提交,直至审核通过。
    五、证书发放
    若通过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个人账号,在“我的申报信息”页面“证书状态”列显示“下载证书”的,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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