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动物防疫专员特聘招募工作,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工作职责及补助标准
(一)报考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语言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
企业兽医技术骨干,若不能直接提供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
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依据的,则需提供村委会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证明。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二)工作职责
一是为服务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是与乡镇兽医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镇兽医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是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三)补助标准
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按照每个防疫专员一年3万元资金,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中列支。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仅适用于特聘服务协议,不列入我县农业农村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事项管理,不享受在编人员待遇,也不作为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间由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三台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临聘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工作区域及名额
工作区域为三台县范围内,全县补充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人员请于2022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的工作日,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表2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三台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股(检测大楼408室)报名。
联系人:徐海伦,电话:13568895690。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募要求条件的,均取消招募资格。
四、技能和面试考核
三台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技能考核和面试工作。
(一)技能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内容为动物疫病防制、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折合为60%进入总分。
(二)面试考核。由相关专家根据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经历、成果或业绩提问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折合为40%进入总分。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定于2022年4月9日上午9:30至11:30,地点在三台县农业农村局检测大楼3楼会议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排名前1位考生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序名次依次替补进入体检。
五、公示
各招募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农业农村局在三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对实名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三台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不宜招募的,取消其招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六、签订服务协议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由三台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为我县聘动物防疫专员,实行一年一签。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募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川农函〔2020〕649号)要求,为确保招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指导。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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