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来源:招聘信息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3号)精神,现就2023年安徽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发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拓宽就业见习渠道,缓解就业压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见习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
二、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2023年在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发753个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招募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统一发布。
三、招募条件
皖籍或在皖就学的离校2年内(2022届、2023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以实际上岗时间为准计算)。
报名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前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含省外);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就业见习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公共招聘网(www.ahggzp.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人员需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以及就业困难类别等基本信息,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见习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岗位对接
9月7日至9月15日,见习单位与报名见习人员进行岗位匹配,见习人员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由见习单位提供),见习单位审核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信息。9月18日至9月28日,省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对接情况,会同各见习单位通知初选人员到安徽省人才市场(地址: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A区一楼,马鞍山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面),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对接会。
见习单位按照人岗相宜原则,根据见习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在人岗相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见习单位再结合专业相关、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见习单位将达成见习意向人员名单报省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公示。
六、组织上岗
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备案。见习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见习人员体检,体检费用由见习单位支付。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见习单位,要单独和见习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省人才服务中心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七、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主动与见习单位解除见习协议;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八、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由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期间,省人才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同时,为见习人员集中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报名和业务咨询:省人才服务中心
电 话:0551-62998309 62998188
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电 话:0551-62663821
监督电话:0551-62663125
各见习单位电话可在附件中查询。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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