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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璧山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应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39人公告

时间:2023-08-11  来源:璧山人民政府  作者:zpxx.cc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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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

(二)面向我市为璧山区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三)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璧山籍)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8月15日(9:00—12:00,14:0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璧山区教委组织人事科412办公室(联系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区教委对考生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考核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方式为面试。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内容包括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大学期间表现情况、面试。考核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一)考核时间。

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

(二)考核地点。

璧山中学东林校区明德楼(暂定)。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由区教委查阅考生学习档案后予以确定。根据本人学习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采用百分制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分值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2.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

查阅本人学习档案,结合本人报名提交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1)个人表彰类:大学期间,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部门表彰,计4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部门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2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2)竞赛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或市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4分,二等奖计3.5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或区级部门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竞赛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发证单位为以上部门群团组织或二级机构的,降低一个层次认定计分。

(3)奖学金类: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以上计3分;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学金计2分,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学金计1分。

(4)组织管理类:大学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计3分;担任过院(系)级学生会或党团组织干部,或者担任过班长(含团支部书记)计2分;担任过班委会干部计1分。

上述四项内容,每项只计最高分,不实行累加。四项内容之间实行累加,但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分。

3.面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面试包括专业面试(模拟上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考核。

专业面试考核形式为模拟上课,分值100分。

小学全科师范生自选语文、数学中的1门学科进行模拟上课,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使用指定教材进行模拟上课,其中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2)综合面试考核.

综合面试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分钟。

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小学全科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

考核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30%+大学期间表现情况考核得分(满分10分)+专业面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公布。

六、选岗、体检和考察

(一)选岗。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招聘单位,即“选岗”。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先行选岗。每人只能选择1个岗位,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业成绩、表现情况得分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二)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体检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招录信息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璧山区工作满6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满2年)方能交流、调动。在规定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二)工作邮箱:981764285@qq.com。

(三)联系咨询电话:徐老师(023-852845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面向2023届 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202308/t20230811_12233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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